河北省冀中监狱 2019年度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8-12-10 08:22:04 浏览次数: 次 :
采购项目:河北省冀中监狱2019年度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XJMC2018ZFCG010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冀中监狱
采购联系人:刘科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19828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球体育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二楼(满城区通济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昊瑞 王龙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2-713007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及传真:hbxjmcbsc@163.com 0312-7130022
采购内容:
A包:谷物细粉(面粉、玉米面);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大米、小米、绿豆、八宝米);植物油及其制品(素油)。预算金额:1752225元。
B包:鲜猪肉、板油。预算金额:1451611元。
C包:羊肉。预算金额:21000元。
D包:白条鸡。预算金额:334500元。
E包:白条鸭。预算金额:185020元。
物资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详情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冀中监狱院内
预算金额:3744356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供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中标人送货时间和地点),供货服务周期为 1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A包: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所投货物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B/C/D/E包: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国家制定生猪屠宰许可证(仅限B包);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3、被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本项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部分优惠,报价给予6%的扣除。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采购货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供应商请于2018年12月10日至 2018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13: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冀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A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所投货物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B/C/D/E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国家制定生猪屠宰许可证(仅限B包);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版)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9日09时30分,地点为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A包/B包:人名币500元/套;C包/D包/E包:人名币200元/套,报名时递交。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货物招标类中中标金额100万以下的1.50%费率收取;100-500万元的1.10%。
质疑与投诉: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质疑处理电话:0312-7192601。
特别提示: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按“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ebggzy.cn)通知公告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首先完成“注册登记”流程,否则无法办理业务。该账号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次,首次注册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派专人保管,以便后续业务的办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如潜在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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